本服务条款是微创云与您就弹性云主机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服务条款而事实上使用了微创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即表示您与微创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条款文本,存有不一致之处,以双方盖章文本为准。
关于本服务条款,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微创云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服务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微创云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微创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微创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微创云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主干网封网、电信主干网事故、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罢工、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民性的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等。
1.2 本协议中双方仅指本协议的缔约方,即上述您和微创云。
第二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
2.1 您接入互联网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2 您知悉其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器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您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您应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政府机柜规定,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2.2.1 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您须对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微创云和微创云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您承诺并确认:您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微创云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技术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2.2.2 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严格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规定,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2.2.3 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向微创云出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向微创云出示由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您未按上述要求向微创云出事相关资质证明的,则微创云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2.2.4 您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2.5 您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否则微创云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2.3 您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微创云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微创云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微创云留存。您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4 您违反在本协议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微创云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微创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微创云相应损失。
第三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应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3.1.1 您承诺通过服务器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或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招揽业务。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3.1.2 您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3.1.3 若您存在上述3.2.1、3.2.2条约定的任意情形的,微创云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您负责。同时,微创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向微创云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微创云的相应损失。
3.1.4 如因您通过服务器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微创云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负责解决,向微创云支付协议总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微创云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微创云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
3.1.5 您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微创云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您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如您有上述行为的,微创云有权暂停接入并通知您整改,您有义务进行配合处理。
3.2 您应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3.3 您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微创云缴纳技术服务费用。
3.4 您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微创云有权要求您以合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并要求您在期限内改正,您拒绝改正的,微创云有权在书面通知您后,立即终止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微创云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有关主管部门向微创云下达涉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微创云应立即予以执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您,微创云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5 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向微创云出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向微创云出示由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您未按上述要求向微创云出事相关资质证明的,则微创云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3.6 您应保证服务器应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应用范围,所应用的网络服务范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上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微创云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3.7 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微创云对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的,您有义务按相关部门及微创云要求予以配合。
3.8 您应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相关服务,微创云不承担因您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服务不能有效获得的后果。
第四条 微创云的权利和义务
4.1 微创云负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您开通业务,提供相关服务,供您使用;微创云提供的服务器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微创云所有。
4.2 微创云为您的系统安装、联网调测、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3 微创云有权对您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众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您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您不予改正,则微创云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4.4 微创云在收到款项及发票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向您提供发票或收据。
4.5 微创云承诺提供7 X 24(每周7天 X 24小时)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7 X 24小时的主机运行状况监控,7 X 24小时的微创云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
4.6 如您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微创云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7 在服务期内,因您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须提前三十天向微创云提出书面申请,且您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您应承担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给微创云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服务可用性、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5.1 服务可用性承诺
(1)对于单实例云服务器, 微创云承诺一个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